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要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愿,若沒有表示的,則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fā)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而如果聲明人是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則需要在中國委托公證人的見證人簽署放棄遺棄聲明公證書并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客人黃小姐原是內地戶籍,在二十年前嫁給香港籍的老公,后隨其老公定居于香港并獲得香港身份。黃小姐的父母在前幾年雙雙離世,居住在內地的哥哥需要處理父母生前留下的遺產。在辦理繼承手續(xù)時,相關部門提到黃小姐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需要黃小姐前往公證處一起辦理繼承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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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實際情況,黃小姐經與家人商量后決定放棄其繼承權,由內地的哥哥一人繼承。但是當黃小姐的哥哥與公證處提到妹妹自愿放棄繼承,是否他一個人辦繼承手續(xù)便可?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知就算是自愿放棄也需要有聲明書才行,如果黃小姐不方便親自回來內地,此聲明公證書亦可在香港辦理再加蓋轉遞章便可具有法律效力。得知此消息的黃小姐便馬上托朋友介紹熟悉的律師樓。在朋友的介紹下黃小姐找到
香港律師公證網,我們的工作人員與黃小姐的溝通后了解到具體的情況后,便提供了辦理公證書所需的資料清單,辦理的費用及時間給到黃小姐。經過兩天的時間準備資料,黃小姐提交了所要求的資料。根據黃小姐提交的資料,我們的律師擬了公證草稿給到了黃小姐與內地公證處確認。
在得到了確認之后,黃小姐便跟我們預約了面簽時間,在面簽后的三個工作日后拿到了該放棄遺產聲明公證書。接下來就由香港律師公證網Alin給大家分享下雙親在內地去世,在港的女兒辦理放棄繼承遺產聲明公證書的全程。
一、香港居民要放棄繼承內地父母在內地的遺產辦理轉遞聲明公證書所需資料:
- 1、聲明人黃小姐的香港身份證及回鄉(xiāng)證;
- 2、黃小姐父母的死亡證明;
- 3、黃小姐父母的結婚證;
- 4、內地戶口本;
- 5、其他相關材料。
二、香港居民要放棄繼承內地父母在內地的遺產辦理轉遞聲明公證書具體步驟:
- 1、跟香港律師公證網確認信息并支付費用;
- 2、客人將上述辦理所需資料掃描件發(fā)給我們;
- 3、律師根據客人資料擬公證草稿;
- 4、客人確認公證草稿無誤后,跟我們預約時間面簽;
- 5、由在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見證簽署;
- 6、文件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轉遞章;
- 7、辦理完成后,客人可選擇自取或是郵寄公證書。
三、香港居民要放棄繼承內地父母在內地的遺產辦理轉遞聲明公證書所需時間:
四、香港子女要放棄繼承內地父母在內地的遺產辦理轉遞聲明公證書參考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