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特派員公署(英語: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規(guī)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設立的負責處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機構,現(xiàn)任特派員公署為劉光源先生。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的四個正式機構之一,另外三個分別是
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lián)絡辦公室(中聯(lián)辦)、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領事部可辦理各類領事認證,以下是申辦領事認證的須知請大家閱讀。
一、受理范圍
- 1、香港的公證文書或證明,如擬在外國使用,并已經(jīng)香港高等法院登記處做“附加證明書”(或“加簽”,即APOSTILLE)的,可向本公署領事部申辦領事認證;
- 2、申請認證的文件不得含有非文字資料,如光盤、錄像帶等。
二、手續(xù)及所需材料
- 1、填寫《認證申請表》1張;
- 2、提供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文書須已經(jīng)香港高等法院加簽);
- 3、當事人護照或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如由代理人申請,請?zhí)峁┊斒氯松矸葑C件的復印件、委托書、代理人護照或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文書系公司商業(yè)文件,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護照復印件及能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 4、領取辦妥認證的文件時,須繳納費用。
三、所需時間及收費標準
- 所需時間:4天,不辦理急件。24小時為1個工作日。如周一遞入申請,周四取件。周六、周日及香港節(jié)假日不計算在內(nèi)。
- 收費標準:中國公民民事類60港元/份;商事類120港元/份。外國公民民事類 185港元/份;商事類370港元/份。在中國境內(nèi)(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注冊企業(yè)120港元/份;在外國注冊企業(yè)370港元/份。可以通過現(xiàn)金、微信、支付寶、中銀支付等繳費。
四、其他說明
1、香港特區(qū)的文書擬發(fā)往《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成員國或地區(qū)使用,只需辦理香港高等法院“附加證明書”即可,無需辦理領事認證。公約成員、適用下列國家和地區(qū):
- 阿爾巴尼亞、阿曼、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馬、巴巴多斯、白俄羅斯、巴林、比利時、伯利茲、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玻利維亞、巴西、文萊、布隆迪、保加利亞、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智利、佛得角、哥斯達黎加、哥倫比亞、庫克群島、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厄瓜多爾、薩爾瓦多、愛沙尼亞、斐濟、芬蘭、馬其頓、法國、格魯吉亞、德國、希臘、格林納達、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拉脫維亞、萊索托、利比里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拉維、馬耳他、馬紹爾群島、摩爾多瓦、蒙古、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納哥、摩洛哥、黑山、納米比亞、荷蘭、新西蘭、紐埃、尼加拉瓜、挪威、阿曼、巴拿馬、巴拉圭、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圣盧西亞、薩摩亞、圣馬力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圣基茨和尼維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蘇里南、斯威士蘭、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突尼斯、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土耳其、烏克蘭、烏拉圭、英國、美國、委內(nèi)瑞拉、瓦努阿圖、烏茲別克斯坦。
2、香港特區(qū)的文書擬發(fā)往內(nèi)地使用,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出具,并通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進行確認、傳遞。
聯(lián)系方式:
- ①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金鐘道95號統(tǒng)一中心32樓B室,電話:(852)28279700
- ② 中國委托公證人協(xié)會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中環(huán)夏慤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2603室,電話:(852)28778775
3、
內(nèi)地的文書擬發(fā)往香港特區(qū)使用,需由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xù)?!?/div>
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地址:北京朝陽區(qū)朝陽門南大街2號外交部南樓7層;郵政編碼:100701;電話:86-10-65889761;傳真:86-10-65889905。
4、外國文書或者證明等擬送往中國使用辦理領事認證,應當先由所在國當?shù)毓C機構或證明機構辦理公證或證明,經(jīng)該國外交部或有權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認證,再經(jīng)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五、總部聯(lián)系方式
地址:香港中環(huán)堅尼地道4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 下午:14:00-18:00
聯(lián)系電話:(852)21066303(非簽證咨詢電話)
傳真:(852)21066734
文章來源:http://www.fmcoprc.gov.hk/lsxx/LSRZ/200312/t20031202_8122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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