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授權書公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第二百四十二條有關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guī)定的證明手續(xù)后,才具有效力。
申請辦理香港授權委托書公證所需材料
- 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
-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證件
- 擬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香港授權委托書公證流程
香港公證文書只能由司法部指定的委托公證人出具,并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文書審核轉遞辦公室”的印章才有效。
香港授權委托書公證涉及到的簽字要到香港律師面簽,如果實在無法面簽,可以聯系香港律師公證網安排視頻簽字。如有其他疑問請電話0755-21036462、21036562咨詢。